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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司法部发布《创业守则》,包含四种“国家控制”!


【原标题】乌兹别克斯坦司法部制定《创业守则》

据Podrobno.uz报道,乌兹别克斯坦已制定《创业守则》草案并在本国讨论监管法律、法案及草案的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

该文件将企业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三种,简化了企业实体的组织和法律形式,定义了个体企业家不能从事的活动类型,并规定了四种类型的国家检查。

该守则由9项现行法律、2项新法律草案和10多项附则组成,旨在规范从业务活动开始到终止的所有流程。


在其框架内,根据国外先进的经验,经济实体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此外,企业实体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形式也得到了精简,废除在企业家中不合理的法律组织形式——"商业伙伴关系"。该文件定义了个体企业家不

能从事的活动类型,同时,有权进行法律不禁止的任何其它类型活动。

此外,该守则规定了国家监管创业的边界和形式,作为附录,批准了43个国家机构的146项控制职能和为通知商业监察员而进行的18种检查清单。同时,所有未注册的检查都将在与商业监察员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进行。

《创业守则》包含4种形式的国家控制,其中计划对在数据分析和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的企业家实施法律制裁。




一:金融制裁由法院实施(税收和银行制裁除外);二:经济制裁不适用于首次犯罪的商业实体,前提是它们遵守消除该犯罪的命令,并赔偿造成的损失;三:金融制裁仅适用于因相同类型的犯罪而对商业实体实施金融制裁的情况,并且行政责任适用于其负责人。


该守则规定了创业领域强制性要求登记册的形成和公开展示,这是企业实体的统一福利登记册。同时,该登记册以外的要求不能设定责任。





该文件介绍了发放国家补贴以支持创业的新程序:


一:补贴由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决定实行,程序由政府决定;


二:通过公共服务单一互动门户,按照“单窗”原则确定和分配补贴的主要领域。



该守则还确定社会企业家精神、社会企业、社会弱势群体名单及其支持机制,包括残疾人,同时,禁止向国有企业提供直接税收、关税和其他限制竞争的优惠和特惠。

司法部相信,通过《创业守则》将有助于将不同的立法整合到一个文件中,稳定创业领域的立法,减少国家对创业领域的干预以及在商法领域建立统一的方法。

在制定该法案时,借鉴了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爱沙尼亚、韩国、土耳其、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阿塞拜疆等国在这方面的先进经验。


来源:Podrobno.u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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